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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市纪委监委关于严明2024年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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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02

 清明节将至,为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大力倡导新时代文明节俭祭扫新风,现就清明节期间纪律要求如下: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带头作廉洁自律的表率。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借祭祀之机违规公款吃喝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等活动;严禁用公款为回乡探亲、祭祀扫墓的党员干部提供餐饮住宿等接待安排;严禁违规报销因个人祭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严禁借祭祀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名贵特产等;严禁在祭祀等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搞铺张浪费;严禁组织或参加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发生酒驾、醉驾、涉赌、涉毒等违法行为;严禁节日期间带班领导、值班值守人员私自离岗脱岗。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抓好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教育管理监督,严防违纪问题发生。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移风易俗,摒弃陋习、文明祭扫,做文明新风的引领者。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件一律公开曝光,持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为节日风清气正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举报电话:0455-5722769

举报邮箱:hailunjw2769@163.com                            


 中共海伦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海 伦 市 监 察 委 员 会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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