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习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数据库
信息公开
领导班子
其他信息公开
组织机构
职能部门
直属单位
派驻机构
新闻中心
新闻中心
工作报告
李希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作工作报告
会议公告
监督曝光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问责情况
审查调查
审查调查
党纪政务处分
巡视巡察
上级巡视巡察情况
本级巡视巡察情况
工作程序
信访举报工作程序
审查调查工作程序
复审复核工作程序
办理申诉工作程序
廉政教育
廉政教育
党纪法规
党纪法规库
一点通
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
关于对医疗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海伦市纪委监委关于公开受理全市机关干部能力作风问题监督举报的公告
关于对医疗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海伦市纪委监委关于公开受理全市机关干部能力作风问题监督举报的公告
站内搜索:
搜索
党纪法规
党纪法规
组织机构
工作程序
监督曝光
举报指南
举报电话:12388
来信请寄:海伦市纪委监委信访室
来访请到:海伦市党政办公中心
接访电话:0455-5722769
党纪法规
首页
> 党纪法规
党纪学习教育丨哪些行为属于不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相关的处分规定有哪些?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4-06-04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一条对不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作了规定。可分为三类:
1.不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
《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了不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三种行为表现: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或者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
其中,前两种行为严重程度不同: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行为危害更大,性质更恶劣,一旦存在就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或者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行为,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的,同样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2.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
《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实践中,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在贯彻高质量发展要求上掉队、走偏,有的是能力不足或者工作作风问题,但也有些是政绩观错位造成的。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把干事和个人名利捆绑在一起,私心杂念作祟,醉心于获取升迁资本,重显绩轻潜绩、重面子轻里子,好大喜功、急功近利,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偏离政治要求,造成严重危害。《条例》作此规定,有利于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切实贯彻党中央要求,认真践行正确政绩观,把新发展理念、高质量发展要求落到实处。
此外,该条还专门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作出规定,明确有此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3.不按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不按照有关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重大事项,是指超出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自身职权范围,或者虽在自身职权范围内但关乎全局、影响广泛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包括党组织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事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员履行义务、行使权利,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担负责任的重要事情和重要情况。
作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这是必须遵守的规矩。《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请示报告制度作了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进一步确立了请示报告的工作体制机制。《条例》以严格的纪律约束,保证相关党内法规关于请示报告制度和要求的落实。
分享
0
上一篇:
党纪学习教育丨对发表、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言论的处分规定有哪些?
下一篇:
党纪学习教育丨对搞政治攀附的处分规定有哪些?
中共海伦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海伦市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黑ICP备2020005650号